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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后前妻不让见孩子,物业停水催费,该先起诉哪个?
咨询问题
法院判了让我看孩子,前妻老找各种理由不给见,都半年没见着了。物业那边又催着交物业费,说不交就要停水。我现在手里紧,到底先弄哪个?能一起告吗?
律师回复
这两个事性质完全不一样,不能合并到一个案子里解决。但可以按轻重缓急分开处理。
物业费这块更急,因为停水直接影响你正常生活。物业以停水催费本身是不合法的,《民法典》有规定,但他们真要停了,你生活先受影响。建议你马上去跟物业谈,说明手头紧,看能不能分期或者减免点滞纳金。同时跟他们讲清楚停水违法,要是还硬来,你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。实在不行,先交一部分把水保住,别让日子过不下去。
探望权那个事,法院已经判了,前妻不配合属于执行问题,不用再重新打官司。你直接去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行,带上判决书和她拒绝的证据,比如微信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什么的。法院可以训诫、罚款甚至拘留,但说实话,执行效果要看对方配合度和孩子意愿,尤其孩子如果满了8岁,他的想法法院也会考虑。过程可能会慢,要有心理准备。
两件事可以同时推进,但建议先稳住物业这边,别让生活乱了套。探望权那边拖久了孩子容易生疏,申请执行不用额外花钱,就是得花时间。
对了,物业费欠太久的话,他们起诉你,你败诉了要付本金、违约金和诉讼费,还可能影响征信。但如果你有他们停水造成损失的证据,比如没法做饭洗澡的照片视频,也可以反诉索赔。
先跟物业沟通,然后把前妻拒绝的证据整理好去法院申请执行,这两步不冲突。要是中间遇到卡壳,再随时问律师吧。希望能早点见到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