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约定了仲裁却收到法院传票,不去应诉会直接判输吗
咨询问题
合同上写的是仲裁,但物业欠费我收到了法院传票,这种情况我要不要去开庭?不去会不会直接判我输?
律师回复
收到法院传票,但合同约定了仲裁,这种情况确实挺让人懵的。我的建议是:你得去应诉,但重点不是跟物业辩论欠费的事,而是先向法院提出“管辖权异议”,意思是告诉法院,咱合同说好了走仲裁,法院不该管这个案子。
不去开庭的话,法院很可能认为你放弃了程序上的权利,直接缺席判决你败诉,到时候不仅物业费得交,诉讼费也得你掏,挺亏的。
物业公司为啥绕过仲裁直接起诉?有可能是仲裁条款本身有问题,比如写得不清楚、指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,或者他们觉得欠费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。你需要翻出物业合同,看看仲裁条款具体怎么写的。
操作上分几步走:
第一步,在收到传票后15天内(这叫答辩期),赶紧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,明确说合同约定了仲裁,请求法院驳回起诉。别拖到开庭再说。
第二步,同时开始收集物业没尽维修义务的证据,比如报修记录、照片、视频、物业的书面回复、你跟物业的聊天记录等,这些以后仲裁或者打官司都能用上。
第三步,如果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,案子就会被驳回,你可以去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如果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,你还有机会上诉,或者在实体审理中继续抗辩。
另外,也得算算账:仲裁费一般比诉讼费高,如果欠费金额不大,跟物业商量和解可能更划算。还有,物业费有三年诉讼时效,如果你欠费时间很长,可以主动提这个抗辩。
总之,收到传票别慌,也别不理。先确认仲裁条款是否有效,再决定怎么应对。建议你尽快找律师帮忙看看合同,评估一下仲裁条款的效力,省得走弯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