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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前妻之前一起开小超市,当时借了8万块钱进货,现在离婚了她咬死说是我的个人债务,转账记录我都有,这钱到底算不算我们俩的
咨询问题
我和前妻之前一起开小超市,当时借了8万块钱进货,现在离婚了她咬死说是我的个人债务,转账记录我都有,这钱到底算不算我们俩的共同债务?
律师回复
这事儿挺常见,你俩共同经营超市,进货是超市正常运转的一环,按道理这8万块钱应该算夫妻共同债务。民法典也有这个原则:婚内为家庭经营借的钱,原则上双方一起担。
但问题卡在证据上。转账记录只能说明你借了钱、给了钱,但没法直接证明这钱是拿去进货的。如果前妻咬定你拿这钱干别的了,比如你自己花了、借给别人了,甚至拿去赌博了,你又拿不出反驳证据,那就麻烦了,法院可能就判成你个人债务。
你现在要做的,就是赶紧把“钱确实用在超市进货上”这个链条补上。比如进货单、送货单、超市的账本、跟供货商的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里备注写没写“进货用”之类的。如果前妻以前聊天或者吵架时承认过这钱是进货用的,截图或录音也留着。
她态度强硬,协商没戏的话,就别耗着了,直接去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这笔是共同债务,她承担一半。注意时效,从你朋友催你还钱那天算起,3年内得起诉,别过期。
另外,如果她名下有财产,比如存款、车、房,怕她转移的话,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,先查封或冻结,省得赢了官司拿不到钱。
金额不算小,她又不认,建议找个律师帮你理一下证据链,写起诉状,开庭时也能质证。律师费跟8万块比起来,值得花。
先别急,证据抓牢了,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。早点整理材料,别拖太久,拖到证据都模糊了就不好办了。有需要再细聊。